第一條 特級教師是國家為了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小學教師而特設的一種既有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稱號。特級教師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學的專家。
第二條 為規范和加強新時代特級教師的評選、培養與管理工作,激發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教師職業的榮譽感、使命感,保證特級教師評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充分發揮特級教師在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中的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根據國家有關部委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三條 評選范圍和對象:全省普通中小學、幼兒園、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教科研機構以及從事校外實踐教育的教師和教研員(不含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重點是教學一線教師。
第四條 評選原則
1.公開推薦,公平競爭,公正評選;
2.堅持標準,嚴格條件,確保質量;
3.兼顧城鄉,統籌學科,傾斜一線。
第五條 評選條件
1.基本素養條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根本任務;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模范履行教師職責,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基礎資格條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高級教師職務,教齡滿15年,年齡不超過58周歲,身體健康,工作熱情高,近五年課時量飽滿,一般年均應不少于300課時。
3.教學業績條件。教育理念先進,態度端正;教學主張鮮明,方法靈活;教學管理嚴謹,治學有方;教學質量優異,成效顯著;關注學生成長,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學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豐富經驗。近五年執教過市級以上公開課、觀摩課或示范課不少于10節,為市級以上教師培訓做學術講座不少于10場次,指導一定數量的青年教師獲得省級教學能手以上稱號。
4.教研成果條件。在全省范圍和本學科領域處于領先地位。近五年,主持完成省級以上課題;獲得省級以上基礎教育成果獎;參與和本學科教學相關的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項目;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教育教學期刊上公開發表學科專業文章3篇(教研員5篇且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過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著。上述5項條件應至少符合3項。
5.優先推薦條件。獲得省級以上師德先進、教育教學等表彰獎勵;獲得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獎勵或表彰;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有長期班主任工作經歷或有持續指導組織學生社團活動經歷,效果顯著。
以上凡涉及到聘期、論文發表、著作出版、結題、獲獎等的時間計算,均以該年度省級評選文件發布時間為準。
第六條 評選工作安排
評選工作每三年組織一次,每次評選200名左右。省級按照擬培養人數120%比例下達推薦指標。各市(區)向省級推薦的特級教師人選中,年齡在50歲以下的中青年教師不少于80%;校級領導和教研員占比不超過20%;艱苦邊遠地區、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學科教師應有一定比例。
第七條 評選組織機構
成立陜西省特級教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具體負責特級教師的評選、培養與管理工作。各市(區)應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地特級教師的評選、推薦與管理工作。
第八條 評選程序及辦法
1.發布通知:各級教育、人社行政部門在本轄區公布特級教師評選辦法。
2.推薦人選:根據評選辦法,各學校(單位)通過全面考核,確定推薦人選;縣(區)教育、人社行政部門在被推薦人所在單位開展民主測評,廣泛征求學生和同行意見,形成推薦人選測評材料,按照分配指標擇優確定推薦人選,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市特級教師評選辦公室。
3.組織評審:根據評選辦法,市特級教師評選辦公室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審查推薦人選資格;通過微型課展示、匯報答辯等形式進行評審,確定市級推薦人選。經市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在官方網站和有關媒體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特級教師評選辦公室。
4.確定培養對象:省特級教師評選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市級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微型課展示、匯報答辯等形式進行評審,按80%左右比例確定特級教師培養對象,評審結果報省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按照相關規定,各級紀委、監委部門對評選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
第九條 培養與考核認定
1.培養提升。按照先培養后認定的原則,對特級教師培養對象進行為期1年的專業培養。
2.考核認定。通過對師德師風表現、教育教學實績、校本研修成果、教育科研能力、示范引領輻射等綜合評價,給出考核意見;經省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上報省政府批準,命名為“陜西省特級教師”,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條 特級教師的職責
1.堅持終身學習。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加強教育理論學習,模范遵守教師法和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廣大教師做出表率。
2.鉆研教育理論。積極投身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踐,探索教育教學規律,研究教育教學改革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積極主動提出改進辦法,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踐,促進區域教研、教改和教學整體水平的提高。
3.發揮引領作用。充分發揮教科研優勢和學科專家作用,每五年為一個任務周期,承擔并完成省級以上課題,撰寫教科研論文,積極參與教師教育工作,培養和引領一批骨干教師。做好“特級教師工作室”工作,充分發揮示范、引領、指導、培養等作用。特級教師自授予榮譽稱號之日起,應繼續在原送評學校(單位)所在縣區服務3年以上。
第十一條 特級教師的待遇
1.授予特級教師稱號。特級教師稱號由省政府授予,并頒發《陜西省特級教師證書》。
2.享受特級教師津貼。特級教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退休后繼續享受。對在職在崗特級教師,各地可適當提高標準。除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規定外,該項津貼不得隨意終止,各級教育、人社行政部門負責監督落實。對發生拖欠特級教師津貼待遇的要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主持“特級教師工作室”??h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在單位應給予經費支持。
4.其他待遇保障??h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每年組織特級教師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每兩年組織特級教師外出進修或參加學術療養一次,定期給特級教師訂閱相關學科報紙和雜志。特級教師每兩年可享受不少于1個月的學術假期。學術假期內,特級教師應開展教科研活動。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區)作出規定。
以上所需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教育事業費中列支。
第十二條 特級教師的管理
1.特級教師由教育、人社部門和所在單位分級管理,所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各級教育、人社行政部門及中小學要建立健全特級教師考核評估制度,全面落實違反師德“一票否決制”。
2.特級教師每年考核一次,每五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己思殑t與辦法由各市(區)制定。每位特級教師每年須提交《陜西省特級教師工作考核表》(見附表),作為考核依據??己藨獔猿终慰己伺c業務考核并重原則,不合格的一年后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銷特級教師稱號。
3.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支持特級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積極為特級教師學習提高和開展研究工作創造條件,減少特級教師兼任社會職務,保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鼓勵各市(區)成立“特級教師工作室聯盟”,定期交流經驗,督促特級教師發揮輻射引領作用。特級教師退休后,根據單位需要和本人意愿,可繼續從事教師培養和教科研工作。
4.各市(區)要建立特級教師數據庫,準確掌握本地區每一位特級教師的基本情況。特級教師的流動堅持省級統籌、市縣管理原則。對流動的特級教師,原工作單位所在市應在每年年底前將變化情況報省教育廳。
5.特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政府批準,撤銷特級教師稱號:(1)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2)違反教師法和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相關規定,或在教育教學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3)在特級教師評選、培養與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或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4)在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單位年度考核中不合格,一年后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5)其他應予撤銷稱號的。
6.特級教師調離基礎教育系統,其稱號自行取消;取消、撤銷稱號,與稱號有關的待遇即行中止。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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